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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车!1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我国电瓶车产销量增长迅速,目前国内电瓶车社会保有量已超越两种。国内主要电瓶车品牌发布的电瓶车新车型中,配备锂离子蓄电池的比例已经超过

  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的强制性,将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使用的过程中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电瓶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该标准实施后,国内销售的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都一定要符合其要求。

  《技术规范》仅适用于GB 17761《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60V的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不适用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消费者在选购电瓶车时,能够最终靠查看电池的铭牌、规格书、使用说明等资料,或者向销售者询问,要求提供该产品对应的《技术规范》检测报告或者认证证书,来确认电池是不是满足《技术规范》。

  锰酸锂电池、磷酸亚铁锂电池和三元锂电池等。其中三元锂电池又可大致分为高镍体系的镍钴锰电池、镍钴铝电池以及无镍的磷酸锰铁锂电池等。

  《技术规范》针对单体电池规定了严格的过充电(1.5倍)、针刺等测试,高镍体系三元锂电池很难通过上述测试,今后将难以应用在电瓶车领域。

  根据山东省电瓶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符合新国标、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并且在《山东省电瓶车生产、销售产品目录》内的电瓶车方可登记,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电瓶车号牌。

  电瓶车号牌因灭失、丢失被盗或损毁的,车主凭本人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公安办理网点进行申请。(由代办人申请的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需车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电瓶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的情况说明),若代理人代办的,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前往就近公安办理网点或部分带牌销售网点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注销,并收回电动自行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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