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椅作为辅具,给腿脚不便的老人生活提供了方便,同时还有平衡车、滑板车等等,受到很多人的青睐。这些“车”能不能上路?安不安全?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近日,湖州市就发了一起电动轮椅与轿车相撞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2023年2月22日上午,在湖州市南浔区的一个路口,一位大爷坐着电动轮椅一直在马路上行驶,行至路口时黄灯亮起,但大爷还是没有要停下的意思,继续行驶进入路口,最后与一辆左转轿车发生碰撞。大爷连人带轮椅瞬间被轿车顶出两米,大爷脸部朝下重重摔向地面,事故造成大爷面部及全身多处受伤,所幸没有危及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观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轮椅,顾名思义是“椅”不是“车”,是一种专用的医疗辅助器械,不属于非机动车,它一般适用于公园、室内、庭院等相对封闭环境的短途代步,上面这起事故中电动轮椅上道路行驶是不可以的。但现实中的的确确有人将轮椅“开”到了马路上,给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毫无疑问该坚决制止。电动轮椅使用者多是行动不便的老人或病人,家属要明白轮椅毕竟只是辅助工具,必须有贴身陪护,不能任由老人或病人独立外出,更不能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电动轮椅的生产厂商,要严格限制电动轮椅的输出功率和行驶速度,在显著位置标注“不准上路”的提示。与此同时,更应充分的发挥小区、街道的功能,多加宣传与引导,让老年人认识到电动轮椅在大街上横冲直撞的危害。在这一过程中,共同生活的亲属,特别是子女、孙辈的劝说尤其重要。疏导与监管并重,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老年电动轮椅在大街上横冲直撞的现象。
科技改变生活,也方便了出行,这是好事,但使用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安全往返。除了电动轮椅,还有现在流行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老年代步车、旱冰鞋等,都是不能上路行驶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因轻巧、便携的特点,颇受部分群体青睐,在不少电子商务平台上,被称为“上班神器”。除此以外还有电动独轮车、老年代步车、滑板、旱冰鞋等新型通行工具,慢慢的变多的进入日常家庭中。这些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或者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这类车骑行速度不亚于其他非机动车,易发生侧翻,造成使用人前倾翻滚,甚至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风险隐患较高,可谓险象环生。
在此建议广大市民,不是所有的“车”都能够上路行驶,请从自身安全出发,勿要使用电动轮椅、平衡车、滑板车等违法上路,这些“车”不符合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易发生意外,将自身和他人置于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