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电瓶车办理,切实增强电瓶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保护人民大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瓶车佩带安全头盔施行全面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活跃鼓舞电瓶车驾乘人员佩带安全头盔(电瓶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带安全头盔的电瓶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关于快递、外卖等运用电瓶车配送的企业、职业,骑手依照《济南市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职业办理的“十二条规则”》,驾驭电瓶车应当佩带安全头盔。
三、鼓舞保险公司、电瓶车出产、出售等企业为大众获取安全头盔供给优惠条件,发明快捷环境。
原标题:《严重改变!讴歌清晰了!骑电动车要戴头盔,只能带一名12岁以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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