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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起十堰电瓶车可上号牌了!上牌方法看这里→

  十堰的车主们注意啦!我市自9月26日起电瓶车可登记上牌啦!快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长期以来,电瓶车因无专属号牌而长期处在“黑户”状态,导致治安管理难、盗窃破案难、追赃返赃难,成为社会综合治理急需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为加强电瓶车管理,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湖北省电瓶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我市自2019年9月25日起实行电瓶车登记上牌。

  此次电瓶车上牌从9月5日已开始筹备。9月5日至9月25日,完成市一级电瓶车号牌和行驶证政府采购工作。9月26日至10月20日,为集中登记阶段。10月21日以后,各大队登记服务站工作转入常态化,销售符合新国标电瓶车的商行可实行带牌销售。

  此次电瓶车上牌从9月5日已开始筹备。9月5日至9月25日,完成市一级电瓶车号牌和行驶证政府采购工作。9月26日至10月20日,为集中登记阶段。10月21日以后,各大队登记服务站工作转入常态化,销售符合新国标电瓶车的商行可实行带牌销售。

  ★10月21日以后,各大队登记服务站工作转入常态化,销售符合新国标电瓶车的商行可实行带牌销售。

  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并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目录的电瓶车,登记核发全市统一制作的电瓶车号牌和电瓶车行驶证;

  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瓶车采取过渡期管理,登记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瓶车临时号牌,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

  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电瓶车,不符合新国标的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等。

  ★对于符合规定标准的电瓶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电瓶车登记申请表》、电瓶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电瓶车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瓶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瓶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登记上牌目录的电瓶车,当日完成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对于2019年4月15日前购置、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电瓶车登记申请表、电瓶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瓶车产品合格证明、电瓶车来历凭证、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责任保险,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3年的临时通行号牌,并交验车辆;

  无法提供电瓶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和电瓶车合格证明的,可由电瓶车所有人本人提供车辆来源合法的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

  为方便群众登记办牌,市公安交管局要求设有车管窗口的交警大队应设置一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也可结合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点位。各大队要合理的安排足够的现场验车、信息采集录入、制证等工作人员,及时完成辖区电瓶车登记任务。

  十堰市电瓶车号牌的式样设计、生产制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电瓶车号牌号段划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首位数分别按下列标准划分号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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