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夏季整治行动。其中,打击农村地区县、乡道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是夏季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昨天上午,记者跟随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人员来到江都区邵伯镇,直击整治行动现场。
两辆教练车不按指定路线点左右,江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邵伯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内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行动,先后查获了两辆驾校教练车的违法行为。
现场,一辆教练车进入了执勤交警的视线,很快被交警拦下。“学员驾驶车辆经过233国道,作为驾校教练,你这样的教学行为有问题。”“行驶路线不对,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指导学员开车。”……面对交警的批评教育,从副驾驶室内走出的女教练有些慌张,“刚刚教学完,正在回程的路上,我想着让学员们多练会儿车。”此外,执勤交警还发现,后排座位上的3名学员均没有系安全带,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现在是暑期学驾驶的高峰期,作为教练必须到规定的区域和路线教学,还应提醒所有的学员,在教练车内必须系好安全带,一举一动都要对学员的人身安全负责。”执勤交警提醒女教练员,附近往来交通很繁忙,沿途还有不少工程运输车经过,让学员在这些道路上练车险象环生,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最终,这名教练员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不一会,另一辆行驶在101县道上的教练车也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查,车上的男教练同样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教授学员。
据介绍,从7月开始,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地区县、乡道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农村地区的超员载客、违规载人、货车超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中,超员载客是指非营运机动车超员,违规载人是指货车违反规定载人(俗称人货混装)和电瓶车搭载不符合年龄段(16周岁以上)的人员。
整治行动中,有一辆货车因为人货混装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这是一辆运送家具的货车,有一名女子站在货车车厢内。执勤交警将车辆拦下,告知驾驶人:“货车违规载人、人货混装是红线,也是高压线。作为运输车辆,货车车厢并不具备载人条件,也没有一点安全保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交警针对该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交警还提醒该车驾驶员,不要图一时方便和节省成本,置安全于不顾,将货车变“客车”甚至“祸车”,货车车厢内不允许载人,若发生交通事故会增加危险性。
随后,一辆锈迹斑斑、破旧不堪的三轮汽车被执勤交警拦下。江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邵伯中队指导员周庆检查了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单等,发现行驶证上注明该车强制报废日期是今年2月,也就是说,该车半年前就该报废了。“这辆车超过报废时间,行驶证上明确注明了报废日期,这种报废车上路,无异于行驶在道路上的‘定时炸弹’。”鉴于报废车的危害性,执勤交警对该车进行了扣车处理,后续将进行强制报废,并对司机进行处罚。
昨天上午的整治行动中,江都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农村地区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最重要的包含:工程运输车污损号牌、报废车仍上路行驶、教练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货车人货混装、电瓶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
记者从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农村地区县、乡道突出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行动持续3个月,在此期间,扬州交警将在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易拥堵的农村公路路段设立临时卡点,采取24小时轮流巡逻等方式来进行整治。
据悉,7月份,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达1533起,包括超员载客、违规载人、货车超载这三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遏制农村道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多发势头。”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农村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法规,危险驾驶,同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乘坐超员客运车辆、三轮汽车、农用车,安全文明守法出行。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