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Banner

危险!又有未成年人因此身亡!近期深圳发生多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

  10月19日,深圳某街道发生一起电瓶车摔倒事故,造成电瓶车方2名中学生受伤,其中1人经120到场确认死亡;另外1人送往医院治疗。

  10月21日,深圳某学校1名学生驾驶电瓶车与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学生受伤。

  10月21日,深圳交警在某路口查处某学校8名学生驾驶超标电瓶车、驶进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场查处8辆超标电瓶车。

  对此,深圳交警、街道交安办联合教育办、相关学校对涉事学生进行约谈,并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希望家长朋友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及监管,告诫未满12周岁的孩童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孩童不能骑电瓶车,不改装加装电瓶车,不提供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机会,也不鼓励或纵容他们非法驾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请家长朋友们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培养小孩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孩子们平安、健康地茁壮成长。

  1.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电瓶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瓶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瓶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瓶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瓶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 对不能保持《电瓶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瓶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与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