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住地鐵上的“咸豬手”今后,交給“刑事”還是“行政”來處罰?這是個問題。
在中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打擊地鐵猥褻行為的相關條款,但在司法實踐中,什麼景象下適用哪部法令,常常存在爭議。
最近,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上海鐵檢院”)檢察官金鶯,整理了近5年來該院辦理的40余起猥褻案子。
金鶯曾在2019年辦理上海首例地鐵強制猥褻案,該案被認為填補了這個領域刑事打擊的空白。不久前,她回頭翻閱檀卷,還向對口的公安機關調取此類案子行政處罰的資料對比。這位上海鐵檢院榜首檢察部主任說:“我們想進一步明確明晰刑事和行政處罰的邊界,完善《公共交通領域強制猥褻违法取証指引》。”
事例証據顯示,一些嫌疑人會主動尋找“穿著校服、背著書包”的孩子,因為被害人“越是年紀小,越不知道怎样保護自己”“更不敢去發聲”。選擇主動報案的被害人不到兩成,损害行為大多由便衣民警覺察或由旁觀者告發。
金鶯記得,自己辦的榜首起強制猥褻案,就触及未成年被害人,警方在監控視頻中看到,一名女孩被持續觸部,有躲閃動作,但沒有聲張、報案。還有一起案子,女孩和爸爸妈妈一起乘地鐵,遭到猥褻。她的爸爸妈妈沒有察覺,假如不是被便衣民警發現,這個孩子會選擇繼續缄默沉静。
即便是成年人,在地鐵、火車上遭受這類损害,也不必定能够及時呼救、阻止,用法令手段維護權利。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聽到了這樣一些講述:在擁擠的地鐵上,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被猥褻,“以為是塑料袋的一角”“感覺是有人把鑰匙放在了褲兜裡”﹔在火車上,睡夢中“含糊地感覺到被觸摸”,一度認為是“錯覺”。
更多情況下,受害者往往“不敢抵挡”。有受訪者表明,在地鐵上,發現被猥褻后,處於“恐懼”和“羞恥”的情緒中,隻敢回頭看一眼,對方還沖她显露笑意。另一位受訪者說,躲了很屡次,才大喊“你干嗎要摸我”,周邊無人援助,“如同都投來一種‘這人有病’的目光”。還有一位受訪者,始終無法忘記與猥褻行為人“隔著車窗對視”的那一刻,“別人或许覺得仅仅很小的一件事,但我當時一下就哭了”。
作為檢察官,金鶯期望,人們在保証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遇到“咸豬手”都能當下發聲或许報案。“能够換一節車廂逃避,然后再去報案。”處於相對弱勢的未成年人,“要逃避,確保自己不被繼續损害,不強求當時出聲阻止”。
2019年7月1日,王某某在上海市軌道交通8號線列車車廂內,緊貼著坐在一名未成年女人左側,持續觸摸女孩胸部等部位。其間,女孩通過挪動座位、身體前傾后仰的办法予以逃避,依然繼續緊貼並實施觸摸行為。尔后,以同樣办法觸摸另一個女孩的胸部,被女孩質問,最終被扭送至公安機關。2019年10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公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
金鶯解釋,該案的特别之處在於案犯屡次犯案,被害人包含未成年人,且監控全程拍攝,証據比較充沛。
“對口的公安機關每年要經手幾百乃至上千件猥褻行政處罰案子,作刑事考慮的大约隻有10件。”金鶯說,了解猥褻持續時間、损害部位,判斷猥褻行為有沒有“強制”,受害者是不是兒童,都是區分行政和刑事處罰的重要要素。
2022年,上海鐵檢院結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猥褻兒童罪的修正,與公安機關、法院會簽拟定了《依法懲治公共交通領域猥褻未成年人违法的作业協議》,對未成年人的強制猥褻及猥褻兒童罪考慮從重處罰。
上一年5月1日,一名男人在上海地鐵車廂內先后對兩名兒童實施猥褻,失常行為引起民警留意,下車后被抓獲。
經查,兩名被害人均不滿14周歲,嫌疑人也並非初犯——2023年4月,他在地鐵車廂內實施類似猥褻行為,因情節特別輕微,被免予行政處罰。
本年1月,上海二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决,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辯稱與兩名被害人身體接觸均為車廂擁擠導致。
上海二中院認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猥褻行為,自身就有刑法意義的強制性,無論行為人是否主觀“明知”,案子性質以實際被损害人的年齡確定,即被害人實際年齡在14周歲以下的,應以猥褻兒童罪論處。同時,在運營的軌道交通工具上猥褻兒童,且被執勤民警覺察,有必定的“當眾性”。
《中華公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規定,猥褻别人的,或许在公共場所成心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中華公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定義了強制猥褻罪、凌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许其他办法強制猥褻别人或许凌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該法條特別列出,“猥褻多人或屡次”“聚眾猥褻兒童”“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且情節惡劣、形成兒童傷害或其他嚴重结果”等情況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金鶯回憶,5年前辦那起“榜首案”時,她和搭档曾聯系對口公安機關,對方表明曾经接到案子大多数都作行政處罰,情節比較惡劣的,行政拘留15天。這讓檢察官們開始考慮,有沒有把案子辦成刑案的或许,並和公安達成一致意見,一些情節比較惡劣的案子,檢察機關提早介入。
“咸豬手”入刑案子辦結后,公眾一片叫好,但法學界出現了一些爭議,这中心还包含“類案不同判”“打擊擴大化”的質疑。
金鶯說,5年來,他們“慎之又慎”,40余起刑事案子首要触及兩個罪名,分別為強制猥褻罪與猥褻兒童罪,在具體實踐中,首先考慮被害人年齡,“猥褻兒童不论有沒有‘強制’,隻要實施了,就考慮構成违法”。
假如被害人年滿14周歲以上,就要考慮適用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罪”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對“猥褻别人”行為的處罰办法。到现在,國內還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對此予以明確。
“這類案子沒有辦法像盜竊罪一樣通過定量來定性,邊界是相對含糊的,更多是綜合考量的結果。”金鶯說,司法實踐中會考慮到對“強制”的認定。“強制”一般了解為以暴力脅迫或许其他办法讓被害人到“不能抵挡、不敢抵挡、不知抵挡”的境地。比方說,使用麻醉或许其他办法讓被害人“不能抵挡”﹔趁被害人睡著“不知抵挡”﹔“不敢抵挡”在公共交通領域的断定則由案子特點具體剖析,“一方面,行為人會使用被害人對人身安全的憂慮,一方面則是使用被害人的羞恥感——在公共場所不敢抵挡”。
金鶯舉例,在猥褻行為持續期間,被害人逃避、轉移到其他車廂,但行為人還跟隨上去,繼續實施猥褻,或许在被害人有明顯的手部推開動作之后,行為人依然持續猥褻,則考慮達到了“強制”程度。
此外,猥褻的地點、對象、頻次、時間、形成被害人身心傷害结果以及猥褻部位都是綜合考量的要素,“一般刑事案子考慮猥褻身體的敏感部位,比方胸部、臀部、大腿內側,更為惡劣的私處等。”
本年3月8日,張琳乘北京地鐵6號線回家,人不少,但沒到“互相緊貼”的境地。站在車廂裡,她感到臀部及大腿內側有異物冲突,“以為是誰拿的袋子不当心蹭到了,一會兒人少了,躲開就好了”。
到了換乘站,一些乘客下車,張琳主動向車廂中部走了兩步,站定后異物感依然沒有消失,她才不滿地向死后看了一眼,還想著“怎麼一向拿袋子跟著我”。
另一位曾在這條線路上遭到猥褻的女孩李盈瑩回憶,當時,她換了好幾個站位,一向被一名生疏男人跟著,她忍無可忍,捉住男人的手,才確定自己被猥褻了。李盈瑩說,迟早顶峰,地鐵上客流量大,猥褻行為並不容易被識別。
法辦“咸豬手”,需求扎實的証據,但這類案子“取証難”。嫌疑人藏身於人群中,作案办法隱蔽,公共場所的監控攝像頭拍不到,直接目击行為發生的人証也很難找,給案子事實認定帶來較大困難。
張琳還算幸運,車廂裡一名生疏女子當時正站立在她邻近。在國際勞動婦女節這天,看到有男人在公共場所實施猥褻行為,該女子氣憤又驚訝,當即拍下相片,拍完還瞪了男人一眼。“他立馬就把手放下了,當時我已經拍到相片,他放下手,我就沒說什麼。但他很快就第2次動手了。”
“別摸了!”女子呵责道,並向張琳出示了相片。畫面顯示,男人的手就放在張琳大腿內側。張琳憤然與男人對質,她記得,對方表現得十分安然,說是手抽筋了,重復著“你真逗,你別胡說”。 摄影女子提示張琳報警,張琳“閃過怕麻煩的念頭,也怕被報復,但還是被英勇的摄影女子‘推’了一下”。
男人一度想逃,車廂裡另一名女子側身攔了一下,還提示張琳当心。后來,摄影女子通過手機藍牙把相片傳給張琳,沒留具體的聯系办法就下車了。
在派出所,張琳被警方奉告,這張相片隻拍攝到男人的手部動作及背影,最好有一段時長5秒以上的視頻,能夠拍攝到猥褻行為人的面部特征,及持續猥褻的動作。
為添加証據效能,張琳將動態相片轉化成一段視頻,警方則在作筆錄時詳細詢問了摄影者的穿著特征及站位。
不久前,這位“証人”承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表明,作為關鍵旁証,最好留下來與被害人一起等候警方,或许至少留下聯系办法。
張琳是個急性子,她把自己被猥褻的相片發布到網上,凭借交际媒體,兩天后找到了摄影的、幫她攔人的女子,二人均聯系警方作証。張琳開打趣說:“我惧怕涉嫌‘串供’,讓她們直接聯系警方,沒有過多沟通。”
3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報“違法行為人葉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后續,辦案民警找到摄影女孩,特別鼓勵她見義勇為、供给線索的行為。
一些網友通過張琳在交际媒體發布的內容了解到,發現猥褻行為后——先拍視頻留証,再阻止。
讓李盈瑩感到遺憾的是,她地点的車廂裡,沒人拍下這樣一張相片,也沒人攔住下車逃離的猥褻者。2023年年末,她報案后得知:“期望很迷茫,調監控的意義不大,看不清楚,乃至有或许都不是本市的常住人口。”
金鶯告訴記者,明晰的客觀視頻証據,對案子的断定和相關行為人的處罰十分有利,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視頻和相片就無法立案調查,“搜集証據是司法機關要做的事,對被害人和証人,你隻要是敢於報案,主動報案,記清楚對方的體貌特征,能夠明確地講出當時發生的情況,就很好了”。
為了解決取証難的問題,上海鐵檢院在2020年牽頭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討論會簽,拟定了《公共交通領域強制猥褻违法取証指引》(以下簡稱“取証指引”),要求公安機關榜首時間調取監控錄像。
在金鶯看來,監控錄像即便不能直接看到嫌疑人實施猥褻的行為,也能客觀還原車廂的現場情況,比方二人所處方位關系。“有些案子中,車廂並不算十分擁擠,但嫌疑人會緊貼被害人,這個就有悖常理了。”此外,公安機關還能通過監控錄像,對嫌疑人的前后走為進行剖析,看其是不是真的存在十分理行為。
此類案子客觀証據少,“取証指引”要求盡或许問清案子細節,尤其是被害人的主觀心思表述與客觀行為描绘,比方被损害的時長,明顯地抵挡逃避行為,嫌疑人的榜首反應。“榜首反應往往最為真實。”金鶯說,“公共交通領域當中,猥褻案子雙方都是素不相識的生疏人,能够大约率地扫除誣告栽赃,這種情況下被害人報案的可信度我們是覺得比較高的。”
本年3月19日,武漢一女子在擁擠的地鐵車廂,發覺臀部有異物感,起先沒有介意,回家發現褲子上有不明污漬,果斷報警並向警方供给褲子作為証據。最終,猥褻行為人被拘留10天。
在金鶯處理的案子中,被害人有發生主動斥責嫌疑人的情況,一些証人會參與一起扭送,有嫌疑人當時承認,“我做錯了這個工作,但你們就不要把我再送到公安機關了”——這就很關鍵的証人証言。
日前,記者了解到,張琳案子的被處罰對象提起行政復議。金鶯提示:“因為這一類案子証據比較單一,不论是治安案子還是刑事案子,必定要把証據做扎實。”
金鶯回憶,在不少案子中,猥褻行為都對被害人形成了或多或少的影響,一些不滿14周歲的兒童不再敢單獨乘坐地鐵去學校。在司法實踐中,是否對被害人形成身心傷害的實質结果,是猥褻案子量刑要素之一。
張琳專門計算過猥褻行為人拘留期滿的日子,“他出來今后,我在地鐵上得愈加当心”。她看見與那名男人當天穿著类似的人就躲著走。她不计划再背那天背的書包、穿那天穿的衣服。
一個在火車上經歷過猥褻的女孩說,想到“那個大叔”下車后沖她一笑的目光和表情,依然會發抖,再也不敢坐綠皮火車﹔李盈瑩則很悔恨,“早知道定不了罪,我當時說什麼也要罵他一頓,讓他‘社死(社會性逝世)’”。
公共交通領域的猥褻案子是現代社會的焦點問題。2019年,上海首例地鐵“咸豬手”案(強制猥褻)判決后,金鶯陸續接到幾通電話,來自各地司法機關,詢問她的定案思路。
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金澤剛曾評價:現實中,有些当地對“色狼”的打擊仍有些保存,將许多嚴重猥褻舉動當一般猥褻行為來處理。但也應看到,對發生在公共交通領域的“咸豬手”現象是否該入刑,也不宜擴大化,一概而論,“在定性時,要嚴格框定在實事求是的范疇內,實現對‘咸豬手’的精准打擊”。
近5年來,上海鐵檢院仍在考虑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銜接,“這一類案子现在首要是靠公安機關移交過來”。
2022年,上海鐵檢院依托與軌道交通公安一起建立的偵監協作辦,使用大數據系統,將軌道交通領域治安處罰案子作為數據源,設定兩年內屡次被行政處罰,調看篩選出的案子証據卷宗,從中找出3起猥褻案子進行立案監督,認為“對於屡次行政處罰的對象,証據確實充沛的,綜合掌握能够考慮刑事處理”。
金鶯整理的資料顯示,過去5年間,有10余起猥褻案子發生在鐵路系統。在沒有監控的臥鋪車廂,或许出現一些比較惡劣的猥褻案子。
上一年5月,一名男人在動車上對同車廂睡覺的女人旅客實施猥褻,脫其襪子、親吻並舔舐其耳朵。在被害人抵挡后,該男人依然未中止猥褻行為,最终被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金營說:“隨著鐵路公安防备打擊猥褻行為的意識和力度不斷增強,類似案子數量會添加,我們也想進一步完善‘取証指引’。”
有法學專家提出,猥褻行為進行專門刑事立法,實現入罪化,但刑罰輕重也要予以相應的調整。
在輕罪管理的布景之下,要從“源頭管理”。金鶯說,多年以來,上海鐵檢院始終不遺余力地對公眾進行宣傳,同時培訓地鐵作业人員,了解相關案子的處理流程,協助乘客進行報案。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對於“正在實行违法者,或许违法后及時被發覺的”,任何公民都能够將其扭送公安機關,所以,安全員和現場其他群眾都能够協助被害人“抓現行”,扭送公安機關待查。
近年來,各地公安強化意識,重拳打擊地鐵公交內的杰出違法违法行為,公安部发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23年夏日,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地鐵公交猥褻婦女案子專項攻堅,破獲相關案子1070起,抓獲相關違法嫌疑犯900余名。
2023年4月,杭州市公安局公開一批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一些猥褻别人或侵略别人隱私違法者的名字、處罰決定被发布。
有人認為這對潛在的違法者起到了震懾效果,有人说“誤傷同名”,還有人說“被懲罰人的合理權益也要保证”。記者本年再查詢時發現,现在公開的處罰書,已對作案办法等細節進行了省掉處理,后續可查詢到的猥褻案子,違法者名字也作了含糊處理。
包含檢察機關在內,各方力气仍在尽力探究守護軌道交通公共空間安全的战略。正如張琳所說的:“我們是要英勇發聲,但發聲的不能隻有我們。”(見習記者 王雪兒 記者 秦珍子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文中張琳、李盈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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