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已产生多起电瓶车自燃引起的人员受伤或逝世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非常大丢失。轨道交通作为人员密布的公共空间,若产生起火事情,极易形成很多人员受伤或逝世。现在,
为进一步保证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严格执行《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3号)、《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搭车标准》(温交〔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除自己运用的无障碍用处电动轮椅外,制止带着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历的各类代步东西,包含电瓶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温州轨道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