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部分)(以下简称“基准表”)的通知。
以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为例,基准表明确较轻违法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属初次违法的,处警告。
而一般违法为:电瓶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不属初次违法,积极努力配合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为:机动车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公园,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不属初次违法,妨碍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基准表还指出,随意放生境内陆生野生动物,已经危害ECO的,较轻违法为:随意放生境内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已经危害ECO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而随意放生境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已经危害ECO的为一般违法,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随意放生境内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已经危害ECO的为较重违法,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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