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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运送局关于修订《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方针解读

  2021〕80号)于2021年颁布施行,跟着杭绍两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逐渐扩展,以及近年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办理的最新要求,部分条款已不适用或不满足有关要求,为有用应对电动代步东西进入轨道交通等行为带来的严重安全出产危险,保护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次序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办理规矩》(交通运送部令2018年第8号)、《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办理条例》等相关规矩,对相关条款做修正和弥补。

  一是依据《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办理条例》的规矩对相关条款描绘进行修订和添加。优化调整第六条、第八条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和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次序、公共场所容貌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矩;新增第七条制止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备安全的行为规矩;第十二条弥补乘客违背《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办理条例》规矩的处理规矩。

  二是添加乘客制止带着以电池作为能量来历的各类代步东西等搭车规矩。新增第五条,乘客制止带着以电池作为能量来历的电瓶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代步东西,但自己运用的无障碍用处电动轮椅在外。带着风筝、自行车、滑板车、无人机等物品应有安全包装且契合本守则第四条带着行李规矩。

  三是标准乘客超时搭车、屡次逃票和运营单位未完成运送使命退票等搭车规矩。第二条清晰除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的问题形成外,乘客持票进入付费区后,须在规矩时间内脱离付费区,超时搭车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依照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毛病等原因未完成运送使命的,乘客能够持有用搭车凭据要求交还悉数票款。乘客以冒用别人优惠搭车凭据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搭车凭据等方法逃票三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依规矩纳入市公共信誉信息系统。

  四是新增乘客应急救助规矩和搭车出行权益保证规矩。依据《绍兴市无偿救助促进方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添加第十条,在车站或列车内发现周边乘客有晕倒、抽搐等突发状况时,鼓舞乘客间展开合作,一起自动、及时联络工作人员,并视状况拨打120等专线电话。鼓舞具有应急救助基本知识与技术的乘客在留意本身安全的前提下施行量力而行的救助办法。因施行无偿救助行为形成受助人危害的,无偿救助人依法不承当民事责任。修正完善第十三条,乘客能够对违背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许诺及相关规矩的行为向运营单位投诉,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对运营单位关于运营服务的答复有贰言的,能够向市交通运送部分投诉。

  五是整合原文明搭车规矩相关条款。修订后的乘客守则文明搭车相关联的内容一致整合到第三条,并对文明候车、搭车和乘坐电梯、自动扶梯规矩描绘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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