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远发布”长期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栏目【你问我答】,梳理市民提出的问题,咨询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大家解惑答疑。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机动车类型》,轻便摩托车是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 50km/h,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如驾驶轻便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F”类机动车驾驶证。需进一步咨询相关情况,可拨打。
现在怀上三胎,不知道是否有什么减免、支持或者奖励政策等?如果有,如何申请?政府是否有落实国家三胎政策?
自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以来,我市有序稳定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目前,我市生育三孩的奖励优惠政策如下:
1.落实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产假外,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的陪产假。(按照现行政策,自然分娩: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难产:98天+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20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2.生育津贴。奖励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和全勤奖照常,但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
4.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做定额的扣除。
5.享受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两口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在广东生育三孩,不同的城市奖励政策会略有不同,目前,我市未有生育三孩或育儿的现金补贴政策。
如果在“三支一扶”期间怀孕生子,能否正常休产假?如果休了产假的话,服务到期后能否取得“三支一扶”的合格证书?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07〕259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假)权。
二、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三支一扶”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妈妈今年50岁了,有买新农保,社保交了5年,50岁之后公司不给交社保了,妈妈说自己交不划算,不打算交了,这样的一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工作人员已于4月1日上午致电陈女士并向其解释有关政策。参保人如有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办理转移接续。一是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转移个人账户总额,不转移年限。二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移到城乡养老保险,同时转移年限和个人帐户总额。参保人可依据自己真实的情况择一办理。
父亲1965年出生,户籍在湖南农村,2019年入职清远一所中学,请问到2025年可以一次性补齐社保,然后拿退休金吗?
工作人员已于3月29日上午致电周女士并向其解释有关政策。根据其提供的信息,清远市是其父亲临时缴费地,不是待遇领取地。如在其他省市没有参保记录,待遇领取地应为户籍所在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保缴费未满15年,应将参保关系转移至户籍地继续延缴。如其父亲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前将户籍迁移至清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在清远继续缴费,年满65周岁时可一次缴费至满15年。
根据《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清劳社〔2010〕29号)及《关于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清人社函〔2014〕416号)文件精神,门诊定点机构以本市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三级医院所属的门诊部,按一级医院相关规定收费的可审定为门诊定点机构。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医院,其内设科室是否按一级医院相关规定收费,是否作为该院普通门诊选点科室,由医院自行确定。
如市民前往该院设立的一级普通门诊部就医是可以按规定报销门诊费用的,如市民到该院非一级普通门诊部挂专家门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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