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该规定明确了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尚未接到“超标车”到期后如何处置的通知或公告。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1)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2)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1)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
(2)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
超标电瓶车速度快、车身重,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上路行驶没有安全保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超标电瓶车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若发生紧急状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由于超标电瓶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安全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多发。如: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超载超员等,极度影响正常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超标电瓶车发生意外事故时,交警会对超标电瓶车进行检验确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会按照机动车进行认定,最终将影响事故的定责、赔偿,涉及违法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超标电瓶车大多装载有电压很高的电瓶装置,因为高温、雨水、违规充电等因素,引发短路导致消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