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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法明确: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瓶车上路

  9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电瓶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法规制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立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法规制定过程中,共收集各方立法建议超12万条,法规55个条款作了100多处修改。《规定》共8章55条,对电瓶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如明确:骑“”有三次以上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瓶车上路;明确个人非法改装电瓶车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非法改装电瓶车最高处十万元罚款等。

  自2021年11月广州电瓶车通行政策“由禁改限”以来,电动自行车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带来交通和安全问题。

  法工委负责的人介绍,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24年9月,广州市电瓶车登记上牌数量为540万辆,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

  目前,电瓶车主要存在三个明显问题:一是非法改装电瓶车导致的超速现象十分普遍,事故频发。经过改装、解除限速的电瓶车,时速能够达到40公里以上,有些甚至超过80公里。2023年以来,因电瓶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500多起,导致数百人受伤、数十人死亡。各大医院创伤骨科患者中的60%至80%,都是因电瓶车超速等交通意外造成的。

  二是电瓶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居高不下,外卖等即时配送电瓶车乱象多发频发。2022年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都超过100万宗。

  三是违规停放充电任旧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24年6月至8月,两个月间广州就发生电瓶车火灾近300起。

  电瓶车乱象多、危害大,广大市民群众要求整治的呼声很高,社会各界要求通过立法依法治理电瓶车乱象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因此将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列入立法工作规划,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电瓶车管理这一复杂民生问题。

  “”立法是民生所向。法工委负责的人介绍,电瓶车立法中,广州人大特别注重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例如,立法调查问卷历时18天,点击量超过2000万次,回收问卷5万多份,超八成的参与者赞同加强电瓶车管理;召开数十场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全面听取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等多方意见;借助全市5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站及604个代表联络站广泛征集民意等。

  通过以上多种方式,广州人大共收到立法意见12万余条。法工委负责这个的人说,对收到的全部意见,市人大进行了汇总整理,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市人大对法规55个条款作了100多处修改。法规充足表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是社会各界共同智慧的结晶。

  法工委负责的人介绍,非法改装提速是广州电瓶车最突出的乱象,也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为系统治理非法改装提速,法规作了全链条的规定:

  一是强调电瓶车的防篡改要求,禁止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后门”的电瓶车。

  二是禁止实施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非法改装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破解防篡改设计、拆改限速器、更换大功率电动机等方式,使电瓶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每小时25公里。

  三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提速余地的电瓶车,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态化对电瓶车的防篡改设计及最高设计车速等进行检测验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该产品应立马停止生产、销售,属于缺陷产品的还要召回。公安交警部门严查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超速电瓶车,并将相关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倒查。

  法规明确,为他人非法改装电瓶车,要承担对应的行政责任。经营者非法改装电瓶车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非法改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的,最高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个人非法改装电瓶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情况,为他人非法改装电瓶车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为整治电瓶车交通违法乱象,法规对驾驶电瓶车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规定》明确,电瓶车车主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包括:按照道路交互与通行信号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行驶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不得逆向行驶等。

  此外,法规明确了安全教育的要求。电瓶车车主在注册登记时要参加不少于两小时的交通法律和法规学习。强调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瓶车上路,并细化了学校、学生父母对学生开展电瓶车安全教育的义务。

  法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能够正常的使用电子技术监控、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瓶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证据。查处超速驾驶的要查明原因,因非法改装导致超速的,将信息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倒查。电瓶车有三次以上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车主或驾驶人经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外卖骑手是电瓶车的主要使用者,更容易发生超速、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法规明确规定了外卖即时配送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

  《规定》指出,企业要定期对用于即时配送的专用号牌电瓶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的,应当不再使用、恢复原状。

  企业要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管理。对一个星期内有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法规还规定,对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一个月内违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骑手人数超过骑手总人数百分之十五的企业,将处以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是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此,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电瓶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瓶车以及为电瓶车充电,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室内场所停放电瓶车以及为电瓶车充电。

  庞大的电瓶车数量背后,还衍生出几个要解决的问题:在哪走、在哪停、在哪充电。法工委负责的人介绍,法规在对电瓶车通行、停放、充电等作出全面、具体规范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完善电瓶车相关配套设施。

  《规定》明确,既有道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新建、扩建道路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要求政府部门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此外,法规明确电瓶车停放设施要纳入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对既有居民居住小区设置停放场所和规范停放作出指引,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道路两侧科学划设电瓶车临时停放区。

  法规要求区政府评估本辖区电瓶车充电需求,结合实际制定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布点计划,有关部门推动建设适应群众需求的电瓶车充电设施,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推广电瓶车蓄电池换电模式。(记者 柳卓楠)

  《广州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迎新进展,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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