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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电瓶车管理规定!西安要给电动车“治病”了

  近日,一段“男子拎电池进电梯发生爆燃”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引起大家关注,也再次引发公众对于电瓶车规范管理的讨论。“电瓶车不能进电梯”、“不能拆下电池进电梯”等等提示警醒我们都能说出来,但是,谁来规范管理、谁来执行操作?仍是大家疑惑的焦点。

  ▲该事件发生在2021年的广州市海珠区,男子在事发后26天不治去世。消防部门出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系电瓶车锂电池热失控所致

  就在今日(7月26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西安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以下简称《规定》),这也是西安市针对电瓶车管理活动所做的首个规范性立法规定。

  据陕西省电瓶车挂牌管理系统统计,截至2024年5月,西安市已登记挂牌电瓶车保有量约376万辆;在省级管理平台中登记备案的超标电瓶车140余万辆,合规电瓶车82万余辆。

  由于电瓶车轻便灵活,机动性较强,成为很多市民优先选择的出行交通工具,但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通行和停放带来冲击,导致电瓶车各类交通违法、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较为突出,为提高车速私自篡改限速设定或改装行为屡见不鲜,因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2024年5月3日下午18时52分,西安消防接警称一小区电动车起火 图源“西安消防”

  然而,现行法律和法规关于电瓶车的管理规定不完善、相关概念模糊、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例如,未挂牌的超标电动车属性模糊,缺少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拼装、改装电瓶车,伪造、变造电瓶车号牌等管理规定,以及生产、销售行为、停放、充电等,均缺乏明确规定。

  同时,市面上都会存在销售者将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作为电瓶车进行宣传销售的行为,很多消费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销售者误导购买了此类车辆,并当做电瓶车进行使用,给交通安全工作带来较大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对车辆属性认定问题存在比较大争议。

  ▲2024年3月12日,不戴头盔逆行!西安一女子夜间违规骑电动车被撞受伤

  此前,国内广西、广东、河北、海南、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市及南宁、成都、广州、汉中、榆林等城市相继制定并颁布实施了非机动车或电瓶车的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律和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为了规范城市电瓶车管理,遵循依法管理的根本原则,西安也完全有必要有需要发布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西安市电瓶车相关管理活动的管理规定。

  基于此,从2022年开始,西安市公安局便着手准备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准备情况,在经过前期管理经验的沉淀探索和经验积累,和吸收其他城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实际,于2024年起草并征求各市级部门意见建议,发布了这份《西安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规定》明确电瓶车的概念,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电瓶车的管理是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规定》中对于各个部门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晰划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以及它产品的行业管理进行行业指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瓶车废旧锂电子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环节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电瓶车停放、充电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瓶车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瓶车安全公益宣传,普及电瓶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

  在生产和销售环节《规定》明确本市生产、销售的电瓶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不符合电瓶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其他电动车或者场地观光游览车、电动平衡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等非道路用车辆作为电瓶车进行宣传、销售。

  近日,还有一则电瓶车相关事故让人后怕不已,7月16日,广东东莞的钟女士,遭遇惊魂一幕:两辆电动车相撞,致遮阳伞骨直插她的脸部,所幸未造成生命危险。

  夏天给电瓶车加装遮阳伞的情况很常见,还有商家为改装加装打出“不怕查”的招揽语。

  《规定》明确禁止非法改装电瓶车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销售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及最高时速超过25km/h、整车质量大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400w的电瓶车;

  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与实物不一致,或者配备的蓄电池、控制器、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瓶车;

  违法从事经营性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者销售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擅自加装遮阳(雨)伞、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此前,西安市没有专对于电瓶车充电方面的管理规定,今年2月27日,西安市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发布过一份西安市关于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作出的处罚。

  此次西安市公安局《规定》要求,电瓶车充电时,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

  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在未采取比较有效防火分隔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蓄电池充电;

  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非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蓄电池充电。

  ▲2023年2月,西安一城中村房屋内两辆电瓶车起火,3人被困 图源“西安消防”

  对于公众经常讨论的,“不让电瓶车上楼充电,去哪充电?”规定中也做了明确,要求做好充电配套建设:

  新建建筑应当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建设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设备;已建建筑未建设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的,有条件的应当规划相对集中的电瓶车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设备;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划定电瓶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建设电瓶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居住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鼓励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的骑行乱象也令人头疼,例如我们大家常常看到电动自行车骑行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辆混行,还有电瓶车经常逆行、超速、穿梭在人行道上,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规定要求, 驾驶电瓶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

  电瓶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允许超出15公里;

  驾驶电瓶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瓶车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瓶车的号牌;逆向行驶;醉酒驾驶;驾驶时扶身并行或者相互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行为;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目前《西安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点击蓝字可查看规定全文)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对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9日,为期15日。市 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规定》明确了各管理环节主体责任、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电瓶车使用,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西安市电瓶车管理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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